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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dth="8" height="8"/> [转]人权超越民族
追日夸父
2007-11-2, 00:40
楼层: #1


墨派兼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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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编号: 7



人权超越民族


刘同苏



600万无辜犹太人的生命在纳粹的毒气室里消失了。人类的良心在这
令人发指的残酷事实面前不由得战栗。这600万条无辜的生命沉甸甸
地压在每一个具有道德良知的人的心头。这600万条无辜的生命使每
一个作为人而存在的人不得不思考:为什么?这就是600万条无辜犹
太人生命的份量。

3,400万无辜中国人的生命消失在日本军国主义者的刺刀、子弹、皮
鞭、化学毒剂和细菌武器之下。然而,这3,400万无辜的中国生命是
否也成为了全人类的良心负担呢?这3,400万无辜的中国生命是否也
具有舆那600万犹太生命同等的价值呢?也同样逼迫着人类的每一个
份去思考舆反省呢?答案似乎是否定的。3,400万中国生命的丧失
似乎并不如600万犹太生命的丧失那样强烈地撞击着人类的良心。
3,400万中国生命所引起的思考也远不如人们对600万犹太生命的思考
那样深刻。3,400万中国生命的消散甚至未能引起舆600万犹太生命问
题同等广泛的关注。

生命是同样的无辜。血都流自同样的生命。为什么同样的生命、同样
的鲜血,却在良心上具有不同的份量?却对思考具有不同的价值呢?
中国人常常不平于这样不公平的待遇,认为此等不公平的待遇生自于
西方白种人的种族歧视;认为在西方人的眼中,白种人的生命要比中
国人的生命具有更重的份量。这种说法尽管不完全正确,但多少也道
出了一点真实的东西。由于种族舆地理的缘故,在某些西方人的眼
中,中国人的生命舆鲜血是要廉价些(尽管还不是全无价值;尽管并
不是所有的西方人都持有这种眼光)。然而,这难道就是全部的答案
吗?

人的自我估价常常会影响他人对自我的估价,尽管后者并不完全取决
于前者。西方人对中国人生命价值的看低,在某种程度上,正反映了
中国人对自己生命价值的蔑视。不能自重的人就很难得到他人的尊
重。

中国人生命价值的贬值首先并不反映在他人的眼中,而是表现在中国
人自己的眼中。对于中国方面在日本侵华战争中所丧失的生命,我们
仅仅视之为中国人的生命。似乎这些生命仅仅只与中国有关;似乎在
这些生命的丧失中,被剥夺的仅仅是一个民族。在我们眼中,这些丧
失的生命从来没有上升到人的高度,从而,这些生命也从来没有获得
作为人的应有价值。生命贬值了,由此,对生命所犯下的罪行也随之
贬值了。日本军国主义者对中国人民的残杀不再是对整个人类的罪
行,而仅仅是对一个民族的罪行。这些罪行不再是对人类尊严的蔑
视,对生命价值的践踏,而仅仅是民族斗争的手段和民族仇恨的结
果。如果我们自己把这些生命只看成是中、日两个民族之间的事情,
仅视为只具有民族价值的事务,我们又怎么能够谴责其它民族对之漠
不关心呢?

中国人生命价值在中国人眼中的贬值还体现在对敌对一方的贬低之
中。对于中国人来说,在整个中、日战争中,我们不是在同人──与
我们一样的人──作战,而是同日本鬼子(我们已经习惯把敌对或非
敌对的非我族类视为和称为鬼子)。在长达14年(1931~1945)的战
争中,我们被鬼子所杀,我们也杀鬼子。一旦我们仅仅是与鬼子作
战,日本军国主义者所犯的罪行也就不再是人对人的罪行了。当我们
审视这些罪行时,我们不再需要直视人类心中最底层的黑暗之处,也
无需发掘人类本性的劣根。我们只需将这些罪行归结为鬼子民族的民
族根性。这个(或这些)民族既生而为鬼,其罪行又与人何干?但如
果这些罪行成为了鬼之行,而非人之行,对这些罪行的揭露与批判也
就失去了撞击人类心灵的力量。鬼自有鬼之性,鬼自有鬼之行,从
而,人也就无需扪心自问:人怎么能对人犯下如此罪行?人为什么要
自残杀?这大概就是为什么3,400万中国人的生命未能象600万犹太生
命那样具有激发人类普遍反省之力量的原因。由于日本人的罪行不具
有普遍性,中国人生命的牺牲也就丧失了普遍性。

因为我们对日本军国主义之罪行中的普遍因素视而不见,当我们面对
其罪行时,我们从未想过我们也分享着产生这一罪行的同一劣根性。
出于同一劣根性,我们多么热衷于谈论中国征东、平西、讨南、伐北
的武功。我们多么崇拜和欣赏“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
的气概。当我们在心灵中、言语上重演着我们祖先的豪情壮志时,我
们大概不曾想过,那些日本鬼子在残杀我们的同胞时,也正怀着同样
的心情。产生残杀的内心黑暗与丑恶并不为某一个民族(比如,日
本、德国)所独具。这黑暗与丑恶是人类的普遍劣根。这黑暗与丑恶
隐埋在人类心灵底层的某个隐密角落。只要社会的政治文化环境为之
提供了适当的条件,它就会被发动,喷发出来,毁灭人类自己。日本
军国主义者的罪行无非是以极端形式反映了人类的普遍罪行与普遍罪
性。如果日本军国主义者的罪行是人类对自己犯下的罪行,中国人作
为人类的一员就不可能仅仅站在受害者的地位去思考这一罪行。正象
中国人的惨痛是人类的惨痛一样,日本人的罪行也是人类的罪行。正
由于此,这一罪行才不仅仅是一个民族对另一个民族的罪行,而是人
类对自己犯下的罪行,是人类的自我毁灭、自我残害、自我贬低。正
由于此,犯罪者和受害者才是相通的。受害人并不因受害而超脱于普
遍罪性的劣根,而犯罪者也不因犯罪而避免了牺牲的惨痛。中国被别
人杀掉了3,400万人,却还是要分享杀人者的罪性与罪行。这恐怕是
中国人万难接受的概念。但是,请想一下,在人类杀人与被杀这一邪
恶的循环之中,中国人只是碰巧在19世纪下半叶和20世纪上半叶处在
了被杀的地位上。回顾漫长的人类历史,中国人又何尝未指染过杀人
(大规模杀人)的罪行呢?被害与被杀并不能使我们免疫于杀人的普
遍罪性舆普遍罪行。只要看看我们在想象中和语言上是如何预演着对
日本人的疯狂报复,就可以知道我们根本未曾脱离人类的普遍丑恶。
我们已经潜在地实施着杀人与残害的罪行,仅仅是因为我们的劣势地
位,才使我们将这一罪行局限在想象与语言中,才阻止了我们把它上
演到真实的历史舞台上去。

我们惯于把3,400万中国人的生命看成是民族的痛苦和耻辱,而不是
一个普遍的人类权利问题。由此一来,杀害这3,400万生命的罪行之
所以如此凶残舆暴虐,似乎都因为这一罪行出自于另一个民族。仿佛
只要杀人者不是日本人而同属我们同一个民族,事情就会变得不那么
要紧。这也许就是为什么在中国人的眼中,“6.4”的血要消散得快
些。就在准备撰写本文的同时,笔者正读着耶鲁大学中国近代史专家
约翰森.斯宾塞教授的新书《上帝的中国儿子》。书中记述了一桩与
之战争中南京大屠杀极为类似的惨案。事情发生在南京大屠杀以前81
年的南京〔见附录〕。除了屠杀的规模小些以外,该惨案所显示的中
国人之残酷与暴虐丝毫不比日本军国主义者逊色。然而人们已经很少
对此类惨案予以注意,因为那只是中国人杀中国人罢了。如果说在那
个惨案中,只是一部分太平军军人杀了另一部分太平军军人及其家
属,那么,那本书中还记述了一桩接一桩太平军(及清军)攻占城市
后将全城居民一个不留地尽数杀死的事例。这些历史事例,现在已鲜
有人提及。而更为久远的“扬州十日”和“嘉兴三屠”却仍被人津津
乐道。同是屠城,前者被人遗忘,而后者为人瞩目。其不同仅在于后
者是为异族所为。笔者绝无意为日本军国主义者或任何其他异族或异
国人的暴行寻找借口与托词。笔者仅想指出,当我们只把其凶残与民
族性相联系时,我们已经忽略了那凶残的真正实质──对人类普遍权
利的侵害与剥夺。正因为我们对凶残之真正实质的忽略,我们才会无
视或容忍我们自己的凶残,尽管是对我们自己人的凶残。我们抵抗外
国侵略者之侵犯的热情舆我们对本国统治者之侵害的容忍形成了太大
的反差。这大概也是中国专制制度长存的原因之一吧?

中国现在强大起来并且还将进一步强大下去。从而,我们暂时不再有
被杀的威胁。然而,在中国强大的背后却弥漫着一种危险的民族情
绪。这种情绪表明了这样一种念头:只有杀人才是避免被杀的唯一途
径。可见中国人尚未从3,400万生命的丧失中学到真正有益的功课。
杀人的力量并不能终止杀人与被杀的邪恶循环。恶并不能够消灭恶。
只有用善的力量才能够抑制住在人类心底蠢蠢欲动的凶残和邪恶。

近来,由钓鱼岛事件引发的新抗日运动显示了我们并未从民族主义的
狭隘眼光中走出来,还未上升到人类普遍权利的高度。在他人的眼睛
中,在思想言语中对日本人“火烧”、“油炸”的中国人与真正用子
弹和刺刀杀害中国人的日本人,在本质上并无二致。唯一不同的是日
本人有能力把其邪恶付之实施,而中国人还只能在想象中实行恶。对
这样一个中国的强大,又怎能不让人感到忧虑呢?

作为一个基督徒,笔者一直在思考的是这样一个问题:上帝会保佑一
个强大却行恶的中国吗?在过去的100年中,以救亡为要务的中国是
否已经不恰当地把强大和富裕视为首要的甚至唯一的目标呢?如果在
中国强大的背后是一颗邪恶的心灵,这种强大对中国又有什么意义
呢?这样一个强大的中国舆军国主义的日本又有什么区别呢?如果我
们不具有立国之本的善良人性(诸如,对普遍人权的尊重),强大起
来的中国不仍旧是“亡”着吗?如果我们不能在一个超越之物的引导
下建立一个体现真正人性的民族价值体系,在我们经济舆军事的强大
中不仍透着心灵舆人性的虚弱吗?3,400万条生命绝不应作为未来邪
恶的基础。3,400万条生命绝不会成为廉价实惠的代价。3,400万条生
命在呼喊着对普遍人类权利的尊重。3,400万条生命在逼迫着我们反
省,思考和探求。在这思考,反省和探求之中,难道我们还未感到我
们缺少一个超越性的绝对价值的引导吗?我们的种种错误,不正是由
于忽略了这一个绝对价值却抓住一些表面实在而实则短浅的价值标准
所造成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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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百年前的南京惨案


1856年夏季,东王杨秀清权倾天朝。他不满于“九千岁”的名份而威
逼天王洪秀全加封他“万岁”。洪一面假意应承,一面暗地派人出诏
书命尚在外地的心腹将领进京勤王。

9月1日午夜,北王韦昌辉至天京(即南京)。随即率部包围东王府,
将杨秀清及其家人和府内的其他人,无论男女、老幼、职业,尽数杀
绝。一位访问南京的爱尔兰人正住在东王府附近。据他记述,第二天
清晨他前往东王府时,见街上躺满了尸体。

次日,因恐杨的故旧部下日后生变,洪、韦两人又设计收拾杨的部
下。洪下诏谴责韦的屠杀行为,命令将韦逮捕并以铁链锁住跪在宫门
前示众。诏书还令对韦处以杖五百的刑罚并邀杨所有的部下入宫观
看。诏书用朱红大笔写在长达五、六尺的黄绫上,由宫女在宫门前宣
读。杨的部下卸下武器(当时入宫的手续)入宫,被领入两个大殿。
当大殿坐满人时,外面的军人将殿门关上,向内投掷炸药包。在炸药
包爆炸之后,其中一殿中的人几乎不再抵抗,于是,外面的军人进入
该殿,将余生者一一杀死。而另一殿的残存者则用砖头反击,外面的
军人又用大炮和火枪向内射击,待里面无力抵抗时,再进入殿中把尚
有一口气者全部诛杀。上述那位爱尔兰人在屠杀完毕片刻后,有机会
进入殿中。据他记述,殿中某些地方尸体竟达五、六英尺之深
(“深”字系该爱尔兰人本人的原话。殿中已铺满尸体,进入殿中的
人不得不踏在尸体上。故有尸体又多深之说。)

至此,韦昌辉的杀性仍未尽,又以集体斩首的形式屠杀舆杨有关(或
无关)的人(诸如,500个前东王府的宫女被集体斩首)。城中居
民,无论男女老幼,都须注册并发有胸牌。由此,被杀者欲逃遁,也
无处藏身。

此次屠杀历时三个月,被杀人数竟达四万。

(详述见Jonathan D. Spence:God's Chinese Son, W. W. Norton
& Company, 1996, Chapter 16.)

〔转载自《北京之春》2007-10-29 16:57;http://beijingspring.
com/bj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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