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idth="8" height="8"/> 功利主义思想的两种形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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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墨商有道 |
2008-05-8,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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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门宾客 用户组: 会员 帖子数: 14 注册日期: 2007-06-27 会员编号: 99 |
墨子把利作为衡量人们一切行为的价值与事物存在价值的标准。《节用中》曰:“凡足以奉给民用则止,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天志上》曰:“若上奉天,中利鬼,下利人,三利无不利,是谓天德。”《耕柱》曰:“义可以利人,故曰:义,天下之良宝也。”
墨子的这些主张,是属于功利主义的。他主张评价一个人要“合其志功而观”(《鲁问》),也即是从动机和效果相结合的角度去评价一个人的行为。墨子不但讲动机,而且讲功效,是中国哲学史上第一个把“志”“功”统一起来的思想家。 墨子的功利主义是一种极具特色的功利主义,与西方近代边沁的功利主义有鲜明的区别。边沁(1748~1832),是西方功利主义的奠基人。他从抽象的人性论出发,认为达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人类活动的唯一目的。边沁把个人利益当作是社会利益的基础,个人利益是唯一的现实利益,社会利益不过是个人利益的总和。 墨子的功利主义则全然不同,是以有利于他人、有利于天下为衡量标准的。这一以利他为特征的功利主义,又不否定个人的正当利益,与以满足个人幸福为标准的功利主义有鲜明的区别。墨子非常关心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主张“饥者得食,寒者得衣,劳者的息”(《非乐》),就是社会功利主义的体现。就连墨子的大论敌孟轲也不得不佩服墨子牺牲自己以救天下的崇高精神,称“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孟子 尽心上》)。反对者承认的,其可信性肯定是很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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