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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dth="8" height="8"/> 墨子、基督与孔子, 摘自《乡土中国》/费孝通
爱无差等
2007-04-5, 19:27
楼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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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道德系统里绝不肯离开差序格局的中心,“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因之,他不能象耶稣一样普爱天下,甚至而爱他的仇敌,还要为杀死他的人求上帝的饶赦——这些不是从自我中心出发的。孔子呢?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这是差序层次,孔子是决不放松的。孔子并不象杨朱一般以小己来应付一切情境,他把这道德范围依着需要而推广或缩小。他不象耶稣或中国的墨翟,一放不能收。

  中国传统伦理是一种"差序格局",好像在湖面投石,不同的人伦关系便如波纹一样,以自我为圆心有差序的展开。随着亲疏远近渐渐淡漠。由此可见儒家道德基本上只在私人关系中发生,讲的是有等级有差别的道德。所谓"五伦",没有一种超越了熟人亲朋。也可以由此理解为什么中国自战国起,富可敌国的商人大贾就层出不穷。但大多数人、大多数交易还是出不了五服五伦,始终无法将一个交易体制步步为营,大规模展开。因为产权的界定和公认不是依据法律,而是依靠熟人社区内部的人际认同和道德感来维系。张三把一头牛卖给同村的李四,有没有产权制度都无所谓。但远距离贸易、陌生人之间的买卖,离开镖局和秘密帮会的力量,根本就没法面向普天之下低成本的拓展。

  所以儒家的道德遗产,是一种缺乏"公德"(陌生人之间的道德),缺乏主体平等精神的"身份社会"下的道德。墨子讲"兼爱",就被孟轲骂成"无父无君",禽兽不如。孔子和耶稣的共同点,在于他们都是利他主义者。在面临饥荒而自己手中有粮时,他们都将选择把干粮分给他人。区别在于,耶稣是不分亲疏均分给人,孔子则将首先让与父母,后兄弟姊妹,逐次下去,分不到的人活该倒霉,谁叫他在人伦中的等级太低。这是一种讲出身论的道德。因此,对于一个传统的中国人,在亲朋熟人之中选择不道德行为,其阻力和后果都不堪设想。来自亲属、宗族、邻里、同乡同学乃至组织上的道德压力和具体后果,是每个人道德选择最重要的制衡因素。做街坊生意的小百货小酒店,之所以充满人情味,较少蒙骗,并非人家的道德觉悟高,而是一个经济动物理性的权衡。就像小孩子,可能在远离家庭、学校的陌生的街头随便撒尿,不当一回事。但绝不会在自己的地头乱来。

  因为那简直是两码事。

  而耶稣称神是父亲,是个和每一个人共同的父亲,他甚至当着众人的面否认了生育他的父母。为了要贯彻这“平等”,基督教的神话中,耶稣是童贞女所生的。亲子间个别的和私人的联系在这里被否定了。其实这并不是“无稽之谈”,而是有力的象征,象征着“公有”的团体,团体的代表——神,必须是无私的。每个“人子”,耶稣所象征的“团体构成分子”,在私有的父亲外必须有一个更重要的与人相共的是“天父,就是团体。——这样每个个人人格上的平等才能确立,每个团体分子和团体的关系是相等的。团体不能为任何个人所私有。在这基础上才发生美国独立宣言中开宗明义的话:“全人类生来都平等,他们都有天赋不可夺的权利。”

  可是上帝是在冥冥之中,正象征团体无形的实在;但是在执行团体的意志时,还得有人来代理。“代理者”Minister是团体格局的社会中一个基本的概念。执行上帝意志的牧师是Minister,执行团体权力的官吏也是Minister,都是“代理者”,而不是神或团体的本身。这上帝和牧师、国家和政府的分别是不容混淆的。在基督教历史里,人们一度再度的要求直接和上帝交通,反抗“代理者”不能真正代理上帝的意旨。同样的,实际上是相通的,也可以说是一贯的,美国独立宣言可以接下去说:“人类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组织政府,政府的适当力量,需由受治者的同意中产生出来;假如任何种政体有害于这些目标,人民即有改革或废除任何政体之权。这些真理,我们认为是不证自明的。”

  神对每个个人是公道的,是一视同仁的,是爱的;如果代理者违反了这些“不证自明的真理”,代理者就失去了代理的资格。团体格局的道德体系中于是发生了权利的概念。人对人得互相尊重权利,团体对个人也必须保障这些个人的权利,防止团体代理人滥用权力,于是发生了宪法。宪法观念是和西洋公务观念相配合的。国家可以要求人民的服务,但是国家也得保证不侵害人民的权利,在公道和爱护的范围内行使权力。



  可是一个中国这样的差序格局的社会,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网络。这网络的每一个结附着一种道德要素,因之,传统的道德里不另找出一个笼统性的道德观念来,所有的价值标准也不能超脱于差序的人伦而存在了。

  中国的道德和法律,都因之得看所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我见过不少痛骂贪污的朋友,遇到他的父亲贪污时,不但不骂,而且代他讳隐。更甚的,他还可以向父亲要贪污得来的钱,同时骂别人贪污。等到自己贪污时,还可以“能干”两字来自解。这在差序社会里可以不觉得是矛盾;因为在这种社会中,一切普遍的标准并不发生作用,一定要问清了,对象是谁,和自己是什么关系之后,才能决定拿出什么标准来。

  团体格局的社会里,在同一团体的人是“兼善”的,就是“相同”的。孟子最反对的就是那一套。他说“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子比而同之,是乱天下也。”墨家的“爱无差等”,和儒家的人伦差序,恰恰相反,所以孟子要骂他无父无君了。

  现代中国的问题是突然高歌猛进,来到一个交易环节繁多、行为空间空前扩展,满街都是陌生人的市场。传统熟人、宗族社区以及长期的单位体制解体之后,每个人轻易脱离了原来的制约力量,连自己结没结婚都没有人知道,行为选择失去了顾忌。把假货卖给八杆子打不到一头的陌生人,对于传统儒家中国的道德而言,心理障碍其实微乎其微。就像我们介绍人认识时开玩笑的话,"来来来,认识一下,免得将来在街上碰到了骂架"。

  是否遵守游戏规则(无论道德还是法律),大多数时候只是一项经济行为,全在乎成本收益的较量。儒家说"推己及人",但在一个强调身份名分的差序格局,只是推到"朋友"为止。现代契约社会中的道德,是一种主体平等的陌生人之间的道德,这与市场经济和现代法治的根本理念才是一致的。主流意识形态和儒家道德观的张扬,在今天,不是揠苗助长,就是杯水车薪。

  也许道德味淡一点,适用面才宽一点,所谓君子之交淡如水。如果道德的气味太刺鼻了,全社会就有呕吐感。

  摘自《乡土中国》/费孝通著.--北京:三联书店,19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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